关于新婚姻法对亲子鉴定的解释
2017-02-20 11:43 机构:DNA亲子鉴定中心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因为生活的时代不同,所以选择也不同,很多夫妻结了婚以后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还有的是感情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另外一方怀疑对方出轨,做个对不起自己的事情闹离婚,离婚很简单,但是有些夫妻往往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闹上法庭,那么:关于新婚姻法对亲子鉴定是怎么解释的?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在亲子鉴定中亲子关系的推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在婚姻法修改中尚属首次。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记者了解到,新的司法解释已经给案件带来了新变化。在深圳一起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夫妻双方就此争执了三年多。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断然拒绝,此案在新法出台后,再次开庭时,法庭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标准,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亲子鉴定解释的出台,一方面推动了法院的断案,但在另一方面公民在亲子鉴定权利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有谨慎的态度,无论是确认或者否定的结论,一方面会涉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同时会影响到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孩子始终是最受影响的一方。

  据统计,这些年来亲子鉴定的情况大多是父母主动来做鉴定,约10%-15%是法院委托鉴定。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以及情感纠纷的增加,亲子鉴定的数目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做亲子鉴定越来越方便,但是带来方便并不能带来幸福。亲子鉴定能给我们带来事实真相,但是它不见得能给我们带来伦理道德所肯定的善和真,而最大的善就是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利益,最大的真就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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