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DNA基因鉴定技术起初主要是用干解决司法案件上的疑难问题,近年来却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做真正的“亲子鉴定”,由此导致的家庭、社会的风波此伏彼起。
据报道,深圳一男子不久前为和妻子离婚的事第三次闹上法庭。据了解,这对夫妻2003年结婚,同年10月妻子生下一个男孩。有了孩子后,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 琐事闹纠纷,并且总足互相猜疑,均怀疑对方不忠。
在两人持续的争斗和猜疑中,丈夫越看越觉得自己的儿子不像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遂于2004年提出对儿子进行“亲子鉴定”。其妻感到遭受到极大的羞辱和委屈,极度气愤之下,她与丈夫签下了协议:如果孩子是他们的亲生子,丈夫就得赔给她10万元。
两年后,两人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与其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也许因夫妻间己没有感情,即使验明是亲儿子也没用了。2010年,该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此后夫妻间的感情并无改善,并开始分居。后来,该男子的妻子得知丈夫长期与另一女子同居并生了孩子,便在2014年12月起诉离婚,后又以该男子犯有重婚罪为由,向公安局报案而向法院撤回起诉,但公安局并没有立案。
自此,该男子再也没有负担过与其妻所生儿子的抚养费。不久前,该男子再次提出离婚,要求他与其妻的儿子归他抚养。其妻同意与他离婚,但提出反诉,除了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由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外,还要求丈夫按先前的协议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同时,由于丈夫和情妇同居生子,对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伤害,要求追加赔偿金5万元。
该男子对先前的协议不认账,妻子急了。关键时刻,她得到了当地妇联的帮助。经査,2010年该男子又委托了同一家机构对自己和情妇的胎儿进行过“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情妇的胎儿同该男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该男子在鉴定书上却用了假的签名。
2015年7月,深圳市妇联权益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男子的两份亲子鉴定书附件中署名的指印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份指印是同一个人所留。经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每周探视孩子一 次。至于他们签订的亲子鉴定协议,法官认为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支持妻子要求丈夫按协议约定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该男子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及其对妻子的不信任,直接导致了他们夫妻感情破裂。对此,男方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遂判决该男子赔偿其妻精神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