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解了疑惑的同时不能散了家庭?我们知道亲子鉴定对家庭是有两面性的,它既可以帮助小孩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解除家庭之间的矛盾,也可以让一个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但是不管怎么样,亲子鉴定带给我们的是事情的真相,每个人都有知道真相的权利,我们在对待婚姻家庭的时候要理性的对待,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案例:
市民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小李离婚,同时要求小李抚养婚生子,自己不承担抚养费用。小王的诉讼请求引起了主审法官的注意,一般离婚案件中原告都要求抚养权归自己,即使孩子由对方抚养也会写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明确写明“不抚养孩子,不付抚养费”的案件很少。
经过庭审了解到,小王、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2年4月登记结婚,10月生育一子。小夫妻婚后初期感情很好,由于是未婚先孕,加上孩子刚出生时邻居及亲朋有人说孩子长得不像小王,小王及家人为此产生了怀疑,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闹上法庭。庭上,小王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以解心头疑惑。小李也态度明确同意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两周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孩子是小王亲生的,小王及家人后悔莫及,当庭表示不离婚了。可这时小李则坚决要求离婚,因为小王的猜忌和鉴定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伤害了小李和夫妻感情。经法院多次调解和好无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法官提醒,亲子鉴定作为一种证据方法,其实施必须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当事人请求亲子鉴定,必须具有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也就是说亲子鉴定程序在法院并非随意启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当然双方当事人自愿也可不通过法院直接自己去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但夫妻之间信任是第一位的,莫让鉴定解了疑惑,散了家庭,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