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2016-07-09 10:09 机构:DNA亲子鉴定中心
  如何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现代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导致婚外性行为频发,婚姻、家庭危机日盛,从而使亲子鉴定的市场日益扩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却匮乏明确的规范亲子鉴定的规定,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亲子鉴定技术是人类医学和生物技术高度发展的科学产物,被称为是法庭科学的一场新的革命。
 
 
  如何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小编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亲子鉴定的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
 
  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做亲子鉴定。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二)当事人自愿原则
 
  在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
 
  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孩子当前和将来的生活。子女是无辜的,父母双方申请亲子鉴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视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
 
  (四)从严掌握
 
  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做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
 
    在刑事审判中,亲子鉴定的运用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民事审判中,它能改变以前依靠当事人供述的模式,将亲子鉴定的科学结论运用到审判中,更容易发现事实真相,解决亲子关系争端。由于亲子鉴定结论具有高度精确性,能迅速准确判断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因此,亲子鉴定结论在法律上的适用对当事人影响十分大,如何规范亲子鉴定在司法审判中的程序与原则,以及当事人或第三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怎样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是亲子鉴定在法律适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明确提出亲子鉴定的主体,规定亲子鉴定提出的时效,从目的上和程序上对亲子鉴定法律适用进行适当限制,区分认领之诉和婚生否认之诉的不同情形,对协助亲子鉴定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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