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生物学遗传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亲子鉴定在极大范围内都可以进行,不再受到年龄、样本的限制,而且胎儿亲子鉴定也不再是天方夜谭,与过去相比,发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是为了打官司,分遗产,或者上户口一些必须要做的亲子鉴定,这个是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现在这样的毕竟占了少数,绝大多数是为了鉴别肚子里面的孩子的父亲是谁,从而反应出现在夫妻关系感情的不信任增强。
(一)胎儿亲子鉴定不再受胎龄的限制
以往只有胎龄大于5个半月的胎儿才能取得足够的活淋巴细胞进行HLA抗原检查,因此对胎儿亲子鉴定受到了很大限制。胎龄小于5个半月,因不能测定HLA抗原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目前,一旦确诊妊娠,即可进行亲子鉴定,可取胚胎组织、绒毛组织或羊水细胞等进行检侧。此外,对某些特殊情况,希望弄清胎儿的亲生父亲又不准备对胎儿采取破坏性手术时,可以取得羊水细胞进行鉴定,胎儿可以继续发育长大。
(二)许多过去无法鉴定的案件,如死胎、死婴或孕妇被害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时,现在都可以用PCR技术扩增DNA后行基因分型来达到目的。
DNA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的科研人员用PCR技术对一例在水中溺浸了2周的孕妇及所孕胎儿进行亲子鉴定,取得圆满的结果。
(三)进行亲子鉴定的检材可以不再限制于新鲜血液,血痕、精斑、带发根的毛发、组织碎块、人流胚胎组织、羊水细胞、绒毛组织等都可以作为检材进行鉴定。因此,受检者可以不直接到实验室抽血,而是在当地医院抽血后派人送检,或制成血痕、或取带毛囊的毛发送检,也可以通过邮寄递送检材。
要做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后进行亲子鉴定的孕妇,也不必直接来到检验室所在地的医院里进行手术,只要在当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术后,取胚胎组织等按规定办法进行保存,连同争议的父、母亲的血液(或血痕)标本一起送检,大大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受检者,节省了开支。因此,边远地区的亲权纠纷案不再受地区条件和交通等因素的限制,同样可获得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