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涉及的范围有哪些?这个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需要确认的;子女遗失多年后要求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性侵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总结一下大概范围有以下几点:
1、非婚生育:未婚先育,然后申请入户,或男方怀疑孩子是否亲生孩子。
2、计划生育:被怀疑孩子多胎生育。
3、家庭纠纷:
①丈夫发现妻子有“第三者”,怀疑婚后子女不是其亲生,为了解除其子女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要求鉴定。
②在夫妻离婚时,怀疑小孩不是其亲生,为了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向妻子索赔,提出申请鉴定。
③“小孩长得不像我”、“孩子的血型与我的不一样”、“小孩是我们夫妻分居两地时怀上的”,成了丈夫怀疑妻子的借口,决意要做亲子鉴定的理由。
④长期分居两地的农民工夫妻,丈夫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怀疑妻子所生的男孩不是亲生的,要求亲子鉴定。
⑤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生下子女后,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男方不认帐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以便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孩子。
⑥由女方或妻子提出申请做亲子鉴定理由:妻子为了解除丈夫的疑虑,主动提出做亲子鉴定,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己婚女性有婚外性行为,带着既非她丈夫也非亲人的男性来做亲子鉴定,以便给孩子继承财产留下证据;未婚女子同时与几位男性有过亲密性关系,怀孕后不知道孩子是谁的,要求亲子鉴定,若孩子是自己所喜欢男人的就生下孩子并与该男性结婚,否则就采用引产,涉及生命的舍去问题,如胎儿亲子鉴定。
4、遗产继承:确认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是否拥有继承权。
5、移民异国:确定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6、亲情认定: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或被拐卖儿童的认识。
7、医院过失:怀疑医院工作失误,抱错婴儿。
8、刑事案件:强奸致孕,通过亲子鉴定判定是否有罪行。
9、意外灾害:飞机、轮船失事,地震、火灾。
10、恐怖事件:爆炸、纵火、坠机、个体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