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诉讼采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6-11-26 10:00 机构:DNA亲子鉴定中心

  亲子关系诉讼采取的流程是怎样的?亲子关系诉讼是身份关系诉讼的一种,主要包括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和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者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为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诉讼。由于亲子关系诉讼本身所具有的显著的特点及强烈的社会公益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从严掌握亲子鉴定的适用条件。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适用间接强制推定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待证事实为真实,由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切实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亲子关系诉讼采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1、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否认婚生子女之诉,是要证明丈夫与子女没有亲子关系。
 
  对于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可以是母亲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以父亲和子女为被告;可以是父亲为原告提起诉讼,以母亲和子女为被告。
 
  在目前科技条件下,用人体组织细胞核进行抗原试验,也称DNA亲子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可达99.9999﹪,在特定的人群范围内,现在的亲子鉴定结论已经还原了亲子关系的本来面目。所以说,无论是否认亲子关系,还是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结论是最有力的证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87年6月15日就作出《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同意采用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亲子关系的有无。但该批复还指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根据该批复的精神,进行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双方当事人同意,如仅有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是否准予作亲子鉴定,应从严掌握。严到什么程序,应以必须作亲子鉴定为限。
 
  2、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
 
  认领非婚生子女之诉,是要证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具有亲子关系。
 
  对于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可以是非婚生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生父为被告;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或者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