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亲子鉴定的
2016-11-01 10:03 机构:DNA亲子鉴定中心

  婚姻是爱情的堡垒,然而有时却也是爱情的坟墓。现如今随着人们思想上的日渐开放,随之而来的也是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挣脱婚姻的枷锁,然而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相应的抚养问题成为争论的关键所在,而亲子鉴定在其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当事人关于离婚案件中的亲子鉴定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即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亲子鉴定的?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提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提定。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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