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能否“强制执行”?
2017-11-21 15:20 机构:DNA亲子鉴定中心
  李阿姨:我儿子是本地人,他在工作时认识了一个外地女孩,两个人感情发展很快,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儿媳很快就怀孕了,可她生孩子的时间和怀孕时间并不吻合,我们对儿媳的孩子产生了怀疑。前一段时间,我儿子发现儿媳在老家曾经有个男朋友,两个人一直有来往。现在孩子已经三岁,长得越来越不像我儿子。我儿子想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可儿媳就是不同意。

  请问亲子鉴定能强制要求做吗?
 
  说法: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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