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生物学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实生活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因很多,如家庭纠纷,通常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对孩子是否亲生有疑问;遗产继承;移民;怀疑产房工作失误,抱错新生儿;非婚生育;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认亲;计划生育……等等。
毋庸置疑,亲子鉴定技术对现代社会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生物医学研究,其鉴定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情感、经济利益等关系,有时甚至决定一个生命的去留(如产前亲子鉴定),其中的利益矛盾相当激烈,而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亲子鉴定实践中应当遵循哪些准则呢?
1、自主与尊重的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必须坚定”,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不配合的一方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何谓“必须”鉴定的情形呢?没有明确的规定。有观点认为,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明显优于亲子关系不成立的证据,构成“必须”的情形。
尊重包括知情同意和保护易受伤害的人和人群。在《贝尔蒙报告>中,尊重能够自己做出参与研究的决定的人意味着“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也就是说,保证不要干涉他们的判断,除非他们的判断伤害他人。对那些自己能够做出选择的个人,应尊重其自主决定的能力,进行实验之前必须获得其有效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过程可以描述为通过教育或说服影响他人,增强其明智决策的能力。鉴定人员必须与当事人耐心地进行信息交流,保证每一个人自主地参加鉴定。
2、行善与不伤害的准则
鉴定人行善和避免伤害的责任与生物医学研究提供者的责任不同。作为亲子鉴定执业者,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是对当事人最大的不伤害,也就是说,一 定要力求各个技术环节的准确无误,得到明确无误的鉴定结论。此外,在和当事人的接触过程中,应当注意语言的无伤害。来做亲子鉴定的人内心背负很大的心理负担,羞于启齿。和善的语言有助于帮助当事人消除顾虑,坦然面对所选择的鉴定。
3、客观公正的准则
亲子鉴定的公正包括程序的公开透明、鉴定收费的公开、当事人可以提请某些鉴定机构和个人的回避、鉴定结论客观无误等。关于技术服务费,我国现阶段缺乏相关的收费规定,鉴定人员一般依据相关的价格指导文件,根据鉴定亊物的复杂程度与当亊人进行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保证合理公正。